本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韓笑)馬某騎自行車撞倒一名老人,老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昨天,海澱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馬某提起房屋二胎公訴。
  22歲的馬某去年8月24日20時許,從單位出發騎自行車去參加朋友聚會,騎行至海澱區復興路附近一路口時,見是綠燈,就由東至西騎過路口。據馬某說,他過馬路時左右觀望來往車輛,待看向前方時,忽然發現面前人行橫道上站著一位老人,二人之間距離也就1米多。雖然馬某連忙捏死車閘,但還是撞倒老人。事故發生後,圍觀群眾報警,馬某也積極搶救老人。然而,老人最終搶救無效,於4天后因重度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歿年76歲。交管部門製冰機租賃認定,馬某未及時發現情況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
  駕駛非機動車發生事故也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檢察官表示,我國刑法對於交通肇事罪的規定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餐飲設備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只要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事故,並有違背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產生了致人重傷、死亡的嚴重後果,就足以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而不論肇事車輛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原標題:騎自行車撞死人被控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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