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甘肅省殘疾人就業辦SD記憶卡法》和《甘肅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甘政辦發〔2011〕21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13年度全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013年記憶體度甘肅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通告
  一、年審對象
  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婚禮顧問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等。
  二、年審時間
  1.2固態硬碟014年3月1日至5月31日:省直各機關、團體、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
  2.2014年3月1日至8月31日:中央駐甘機關、團體和中央財政借貸撥款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
  3.涉稅企業、市州以下機關、團體、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年審,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三、年審地點
  1.機關、團體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按行政隸屬關係到同級殘聯或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年審。省直各機關、團體、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到省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年審。(地址:蘭州市民主西路168號4樓403室;聯繫電話: 0931-8416193;0931-8836859)。
  2.中央駐甘機關、團體、中央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到省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年審。
  3.涉稅企業、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到生產、經營所在地縣(區、市)殘聯或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年審。
  四、年審資料
  1.用人單位簽章的《甘肅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統計報表》。
  2.用人單位2013年1月、6月、12月的職工名冊和工資表(須為裝訂在會計憑證後的工資單原件及複印件)。
  3.在職殘疾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第二代)原件及複印件。
  4.用人單位依法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5.用人單位2013年度為殘疾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相關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以上資料複印件,統一使用A4複印紙,並加蓋單位公章。
  五、有關事項
  1.非省直和中央駐甘的機關、團體、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年審,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市州和縣市區殘聯另行規定。
  2.逾期未辦理年審的用人單位,按照有關法規規定,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並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或經調查核實的職工人數,核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對以前年度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依照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追繳。
  特此通告。
  甘肅省殘疾人聯合會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原標題:2013年度甘肅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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